
第二种,“一条龙”模式
一条龙模式包括投资商和政府二个主体三种形式。在投资商方面有二种形式:一是在开发时序上,投资商承担所有项目过程,包括开发项目的初步策划、规划设计、资金筹措与投入、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二是在产业链条上,不仅仅局限于旅游景区资源,投资商在吃住行游购娱及相关配套产业各个领域进行投资,形成完整的可独立循环的产业经济。在政府方面,一条龙模式主要指政府在宏观指导下,充分利用其优势,为项目开发提供一系列便利条件,核心在于在项目未开始前,已经做好整个项目的引导与支持内容的方案,之后根据进程执行不同阶段的支持,如前期提供规划费用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期提供支持性资金,如政策补贴、市场促销经费提供等,后期协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等其他政府支持。
一条龙模式适宜新开发或未开发的大中型景区,而不适合已经开发或规模较小的景区景点。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项目完整度比较高,运作主体少且权利义务明确,可以按照市场规律和科学规划整体布置、分步实施,投资商愿意也敢于投入资金;二是通过规模运作,可以在资金和政策方面获得各方面支持,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方面;三是政府缺乏大型旅游开发项目的总体操作经验,往往采用走一步、看一步的办法进行开发,而按照一条龙模式进行招商,可以更好的借助企业和市场的专业力量;四是一条龙模式基础上,投资商愿意从更长远角度出发,不追求短期或眼前利益,更多放在持续经营和综合收益方面,可以为景区的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一条龙模式对于政府和投资开发商的要求与其它方式有显著不同,其关键核心和操作过程也有自己独特的规律,相应的解决办法也不形同。
政府在用一条龙模式进行招商引资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明确政府主导的内容。
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是一个普遍口号,在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政府在一条龙模式中主导作用主要有四个:把握宏观产业方向、总体规划审批、必要的行政审批、提供土地和基础设施。
重点强调规划和土地问题。政府必须协调,将旅游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规划时要按照城市建设体现旅游功能、旅游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思路,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对重点旅游主题板块给予优先安排。在土地问题上,将大型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内予以考虑。
第二,必须明确政府提供的各项支持。
(1)资金支持。
国家有关新农村、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产业、水利、农林等各项可用于旅游发展的政策,除投资商提出外,政府也应主动研究并提出,协助投资开发商申请并获得。政府的旅游专项资金,明确具体各项的配合内容,如旅游推介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商品开发补贴、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培训和对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奖励等。
(2)土地优惠。
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为旅游产业用地的征用手续,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一般的,旅游景区45年,商业设施50年,房地产项目可以按照70年计算。
土地价格,不按照一般工业用地价格,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并减免各种土地有关费用和税等,如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税费政策。
对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它各项费用等,按照最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协助企业在项目初始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从长期来看,政府在短期内的税费损失,随着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不但可以全部弥补,还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4)体制支持
国内常见的成立旅游景区管委会、旅游领导小组等,都是为加强旅游管理和旅游协调成立的,在一条龙模式下,体制的顺畅与协调能力的构建,成为政府完善市、区(县)旅游管理体制,为项目提供保障的关键措施。
投资商利用一条龙模式进行开发,特别是旅游房地产开发也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政府责任。
前述的政府在模式下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同时也是投资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启动前需要确定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投资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明确政府给予企业资源开发的方式
在大型项目开发中,政府一般通过授权或者特许,以及转让、承包等方式,给予企业确定的权利。而在一条龙模式中,除上述外,政府能否提供操作平台,协助企业立项并获得资金,是整体项目开发操作的关键要素。
第三,明确角色。
一般的,有三种可供选择:开发商、投资商以及开发投资商。在城市房地产中,投资商和开发商经常是不同的,公众往往关注万科、华侨城等知名的开发商,但未必注意到某些项目的投资商并不与开发商一致。在国内旅游开发初期,投资商与开发商绝大部分是一体的,也就导致行业整体对这方面缺乏了解。开发商整合资源做平台,投资商投入资金做建设,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在大型开发项目中,这种区别更为明显,并成为项目运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第四,整体计划与前期规划。
整体计划和前期规划,对于一条龙模式的支持是根本性的。这种模式的最显著特征就是长期性、持续性和计划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整体的开发和运作。从企业角度,通过计划和规划,从一开始就可以把投资商利益放在其中,将旅游景区、旅游商业、旅游房地产的开发等融入,使之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第五,公众关系与利益的保护。
投资商在一条龙模式下,必须格外注意保护政府和社区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处理,从大处、从长远出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前期的沟通、协商与保持一致非常重要,对关键问题的理解必须明确。
第六,开发时序。
合理安排旅游房地产项目,将项目与整体投资衔接,注重与政府要求和社区要求结合,避免先开发房产、后开发旅游这种违背发展规律和公众要求事件的发生。同时,不宜以短期回笼资金为目标,安排持续性强、
第七,资金计划。
资金的来源除自有外,还有政策获得、银行等金融融资、招商、补贴奖励等多种途径,但启动资金和前期费用必须由开发商独自承担。由于各种资金的获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资金计划必须准备充足且能够在一定时期内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