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
旅游从业人员不仅应培训本企业员工加强环保意识,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对旅游者进行宣传教育。对旅游经营者来说,负有引导游人、寓管理于服务,寓教于游的任务。在旅游人数基数大、游人素质高低不等的公园中,设置环保宣传牌、生态画廊,特别是人员解说乃是寓教于游的重要形式,在美国的国家公园设有“只准留下脚印、只准带走照片”、“只准摄影、不准射击”的语句,都是些既具警示又不失诙谐的规劝之语。北京香山公园的草坪旁一改“请勿践踏草坪”之语,改为“践踏,会使小草枯萎”之句,在花丛下一改“不许攀折花木”之语,而用“请莫攀折那朵向您微笑的小花,她还要向大家微笑。”而那句“一棵大树能制成千万棵火柴。一根火柴能烧掉千万棵大树”的警示,语言工整对仗,令人过目不忘,都是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入情入理的旅游场所引导牌。
1.对旅行社及导游的管理
(1)要有引导游客保护自然的观念,旅行策划者要有明确的生态意识;(郭耕,2002,下同)
(2)领队、导游要适时对游客进行保护环境的教育;
(3)选择具备生态旅游条件的目的地,避开脆弱、敏感的生态地域;
(4)在计划阶段,要充分听取地域生态科研人员和自然保护团体的意见;
(5)旅行团队人数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一般为20人以内;
(6)游客进行事前教育,以提高游客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7)培训导游,使他们理解发和执行生态旅游的概念;
(8)尽量安排熟悉当地自然和文化的地方导游;
(9)尽量选用当地人经营的旅馆,并向旅游的者建议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环境土特产品;
(10)指导游客与当地人进行交流,组织各种有助于自然生态保护的公益活动。
2.对生态旅游经营者的管理
制定全球范围的指导方针已经成为帮助当地企业家们解决如何在当地社区、生态系统以及特定的产业部门发展生态旅游的问题的一个有益措施。1997年,欧洲的生态旅游学会对以环保为主导的旅游业主发布了行动方针,国际生态旅游协会与1993年制定了自然旅游经营者指导方针:
(1)有准备的旅游者:消费者接受指导方针,即当在环境和文化敏感地区旅行时,如何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了解旅游者与当地的文化该如何互相影响。
(2)游客影响最小化:通过给游客提供简易宣传品、简要介绍,用范例引导并采取正确的行动来防治环境或当地文化降级;使累积的影响降到最低,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维持小规模的旅游人数以保证旅游群体对目的地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旅游地无人管理或游客过载。
(3)自然影响最小化: 保证旅游经营者、员工及其合同工人都了解并参与执行公司各个领域关于防止对环境和当地文化造成不利影响的政策。
(4)提供训练使经营者、员工以及合同雇用工人参与规划,这将有助于提高其相互沟通能力和对处于敏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下顾客的管理能力。
(5)致力于保护:在被游览的地区资助保护计划。
(6)为当地居民提供有竞争力的就业机会
(7)解决敏感地带的膳宿:确保旅游设施不破坏自然环境,特别是不能造成对当地资源的浪费;
(8)设计一些提供给人们充分机会了解环境的装置。
四、当地居民管理
使旅游目的当地居民受益是生态旅游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必要在规划的初级阶段就要强调居民参与,首先使居民了解生态旅游的好处及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成本,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另外,要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使他们了解旅游规划和发展的进行情况。还可以让当地居民参与管理与经营,应避免保护区临近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的经营被外地企业所垄断,甚至是由跨国性集团所控制。当地居民应受到尊重,其权益应受到保护,并且应从立法方面加以保护。保护区工作应鼓励当地民众参与,应明确规定达到的比率。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确实给当地居民带来实际利益。
在生态旅游规划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以谋求旅游可持续发展。必须让当地居民参与决定他们要做什么,以及他们想要什么样的开发。只有在规划过程中更多地深人社区,规划才能被民众所接受。
有关鼓励当地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的具体措施可参考WTO(1997)提出的提高当地居民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的8条办法:
(1)通过定期的广播节目,解释现有的旅游活动和一些基本概念,在传统的分布广泛的旅游区,广播通常是最有效的方式;
(2)在当地的电视中定期或不定期播出有关部门旅游规划和旅游活动的节目;
(3)在报纸上刊登有关旅游活动的文章,或者定期开辟每周一期的专栏,介绍旅游;
(4)印制可广泛分发的介绍旅游业的宣传册或宣传单;
(5)把旅游业作为社会科学课程的一部分,在当地的学校中加以介绍。旅游部门在学校搞专门讲座;
(6)让旅游部门与当地居民直接接触,引导他们参与到旅游活动中,并从中受益;
(7)出版旅游期刊,向公众及直接从事旅游业的组织和个人播放录像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
(8)个人介绍旅游活动;
(9)就旅游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举行公共研讨会或会议,这些会议也可以定期举行,比如年度旅游会议。
五、生态旅游的政府管理
由于旅游业和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一个国家的旅游政策目标不可能仅靠旅游企业的自身行为去得以实现。生态旅游规划的制定、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市场的管理、旅游资源的保护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和介入。
从旅游业发达国家发展生态旅游的经验来看,在生态旅游管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做到:
(1)健全生旅游的管理机制,用完善的法规、条例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2)建立一整套检查、评估和监控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作用和影响的制度;
(3)依法办事,比如建立、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为防止生态旅游发展过热或不合理的发展而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政府必须发挥它的控制监督作用,限制生态旅游业的过热发展,维护质量标准,确保供求平衡、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及当地居民各方的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限制旅游业,如出面控制或拒绝批准发展规划等。另外,限制宾馆等人工设施的过度建设,以保护自然景观的整体美感也是常用的手段。
认证管理制度是政府对生态旅游承办商实施控制的有效手段。各国政府应将境内承办生态旅游的业者或团体统一纳人管理范围,建立完善的稽核制度。符合标准,且所经营的旅游活动确实对环境是友善的,则发给一定的绿色标章或经营许可证,也可采纳澳大利亚的“生态旅游经营者分等定级制度”评定其生态旅游的实质和可靠程度。
通过加大征收旅游税作为旅游发展基金,除征收旅游税以外,政府还应该为旅游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如增发旅游企业债券;增加旅游企业上市公司:通过制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政策,大力吸收外资和国内私人资本对旅游业的投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和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生态旅游发展评估和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于环境,要建立环境质量监测和效应评估体系,并责成有关机构及时监测和评估,定期公布,及时分析,发布预警,以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及时地、全民、全方位地控制旅游污染,确保生态旅游的社会、文化、环境效益协调发展。